《象》曰:六五贞疾,乘刚也;怪不死,中未亡也。
贞而疾,由乘刚为刚所逼也。恒不死,中之尊位未亡也。
上六,冥豫成,有渝无咎。
上六阴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阴居上,不正也。而当豫极之时,以君子居斯时,亦当戒惧,况阴柔乎?乃耽肆于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终,故为昏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变,则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终,有变之义。人之失,苟能自变,皆可以无咎,故冥豫虽已成,能变则善也。圣人发此义,所以劝迁善也,故更不言冥之凶,专言渝之无咎。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?
昏冥于豫,至于终极,灾咎行及矣。其可长然乎?当速渝也。
随 震下兑上
《随》,《序卦》:“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”夫悦豫之道,物所随也,随所以次豫也。为卦,兑上震下,兑为说,震为动,说而动,动而说,皆随之义。女随人者也,以少女从长男,随之义也。又震为雷,兑为泽,雷震于泽中,泽随而动,随之象也。又以卦变言之,乾之上来居坤之下,坤之初往居乾之上,阳来下于阴也;以阳下阴,阴必说随,为随之义。凡成卦,既取二体之义,又有取爻义者,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,如随之取义,尤为详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