耨耕,可由小家族进行个别的经营,亦可由家族共同体联合经营。后者的农地耕作方法,已是技术改良后的结果。狩猎原本必须是共同的经营,虽然此共同化是出于环境的结果。家畜的饲养可由个人来经营,而且不能不如此;无论如何,共同体是不能太大的,因为散开的兽群需要广阔的土地。最后宽耕的农业可以用种种方式来经营,只是在开垦的时候须共同协作。
两性间的分工,与经济形态上的区别相互交错。原始时代的农地耕作与收获,主要是女子的任务。到了从事繁重的劳动(以犁代替耨耕的劳动)时,男子才参与此事。家庭内劳动的重心在于纺织工作,完全由女子来担任。男子的劳动,为狩猎、家畜的饲养(小家畜的饲养亦为女子之事)、金属加工以及战争。战争是男子最重要的劳作。女子是连续不断的劳动者,男子不过是偶然的劳动者而已,后来随着工作难度的加大及社会剧变,男子不得不进行连续的劳动。
此项情形互相结合的结果,产生了两种共同化的类型:一方面产生了家庭内劳动及耕种劳动的共同化,另一方面则产生了狩猎及战争的共同化。关于第一种,女子拥有重要的决定权,因此她们常占据优越的地位,具有绝对的指挥权者亦非罕见。女子集合的地方,原来是一个劳动场所,而狩猎及战争的结合,则产生了男子的组合。不过无论家长是男子,还是像印第安人那样女子当家长,总存在一种传统的束缚性。因为狩猎及战争而组成的共同化团体,处于选出的首领的指导下,此首领并非因血族关系而当选,而是由于其个人品质和能力,他是自由选出的首领,拥有自由选择的随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