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“物化”说与“移情”说
庄子在提出“虚静”说的同时,又提出了“物化”说。在《齐物论》的篇末说:
昔者庄周梦为胡蝶,栩栩然胡蝶也,自喻适志与!不知周也。俄然觉,则蘧蘧然周也。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,胡蝶之梦为周与?周与胡蝶,则必有分矣。此之谓物化。[26]
庄子这里提出“物化”理论,其目的是说明他的“齐物”之理,人与物平等相齐,消除差别。齐物是为了得“道”。但道为物之本,隐含在万物之中,因此必须与物合而为一。这里讲“物化”就指修养“道”的一种境界,在此境界中,生与死、醒与梦、人与物所有一切差别都消失了。人“物化”了,物也“人化”了。这种“物我两忘”和“物我转化”的境界,在《庄子》其他篇中也有涉及,如《秋水》篇:“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。庄子曰:‘鲦鱼出游从容,是鱼之乐也。’惠子曰:‘子非鱼,安知鱼之乐?’庄子曰:‘子非我,安知我不知鱼之乐?’”[27]在这里,庄子申说他的“物化”论所含的艺术思绪,即我与鱼可以合一,所以我知鱼之乐。我与你惠子也是可以相通的,所以你实际上知道我知鱼之乐。庄子强调“天地与我并生,万物与我为一”(《齐物论》)。由于“物化”论具有的艺术因素,所以庄子的“物化”说开了后来艺术“物化”论的先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