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物品虽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,但在具体的内涵上也有不同的分类,按照公共物品在供给、消费、技术等方面的特征,非排他性、非竞争性的状况,公共物品可以被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两种。
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,主要是指国防、国家安全、法律秩序等在消费上不存在“拥挤效应”,也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的公共物品。一般说来,国家是这类纯公共物品的特定的使用对象,公民不能通过特殊手段进行消费,否则就会付出昂贵的代价。
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,它的内涵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。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,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。一类准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是受到限制的,必须在一定的地域中使用和消费,如地方公共物品;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,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,但是出于私益的原因,这类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可能存在着竞争。由于公共物品存在的公共性质,物品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“拥挤效应”和“过度使用”的现象,例如,对地下水流域和水体资源、牧区、森林、灌溉渠道等的使用。还有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,因为出现了消费“拥挤点”,在使用这类物品的时候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,这类物品包括俱乐部物品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