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者之言独有“飞鸟”、“镞矢”、“尺棰”之辩,察明当人意。“目不见”、“指不至”、“轮不蹍地”亦几矣。其他多失伦。夫辩说者,务以求真,不以乱俗也。故曰“狗无色”可,云“白狗黑”则不可。名者所以召实,非以名为实地。故曰“析狗至于极微则无狗”可,云“狗非犬”则不可。(《明见》篇)
太炎此说似乎有点冤枉这些辩者了。我且把这二十一事分为四组((8)条未详,故不列入),每组论一个大问题。
第一,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 (3)(9)(15)(16)(21)
第二,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这一组又分两层:
甲)从“自相”上看来,万物毕异 (13)(14)(17)
乙)从“共相”上看来,万物毕同 (1)(5)(6)(12)
第三,论知识 (2)(7)(10)(11)(1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