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被告人的律师提出案发前安德里娅就已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,但根据得克萨斯州的法律要求,被告必须证明自己在案发时不具备正常的思维和行为能力,否则便不会因此而被减轻罪责,而陪审团也据此,拒绝了为被告人减轻罪责的提请,但控诉方提出的死刑指控也被当庭拒绝。
2002年3月12日,法院一审宣布安德里娅有罪,判处无期徒刑,40年内不得申请假释。不过安德里娅的律师并不满意这个结果,选择了上诉。2005年1月6日,德克萨斯州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定罪,原因是作为检控方证人的一名精神科医生提供了虚假的证词。
直到2006年7月26日,在经过了三天的审议之后,德克萨斯州法院最终宣布:安德里娅作为一名严重的精神病患者,在此案中无罪,此后,她被转移到了北德克萨斯州立医院进行高戒备看护,半年后,又被转移到科尔维尔州立医院进行治疗,这才有了开头我们所说的情况。